按照《山东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通知》及《山东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学校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申请程序与考核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人员届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须自2019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AHCI、SCI、EI收录,或取得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含论文)不少于3项,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除少民骨干、援疆师资、对口支援、思政系列等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外,学校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对确有学术专长并已取得显著科研成绩的定向就业考生,须提前向校内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招生。
二、申请材料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考生应保证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并承担信息虚假错误所带来的任何后果。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报考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8.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由档案或工作学习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A4纸单页打印。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申请程序
1.报考前请考生首先与招生团队导师联系,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提交至报考博士生导师处,经拟报考导师及团队同意后进行报考。
2.报考导师负责审查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从中择优推荐。
3.经导师审核同意推荐后,请于4月20日下午17:00之前在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 http://yzbm.sdu.edu.cn,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完成报名并提交。所有相关材料需严格签名、盖章。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报名申请材料(申请-考核制)提交给实验室,接受考核。材料(按申请材料所列顺序排序右上角铅笔编号,装于档案袋)提交截止日期与相应时间段的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一致(4月20日17:00前完成材料提交)
本人可自行将材料交至研究生办公室(仅限青岛校区在校生),地址:山东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第周苑E区222办公室。
或者将材料邮寄(青岛校区以外学生),邮寄地址:山东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第周苑E区222办公室,闫老师收,邮编 266237,电话18363010309、0532-58631730。请使用顺丰邮寄。
4.单位将组织专家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招生导师推荐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习经历、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经历、科研(实践)成果、获奖情况、专家推荐意见、发展潜质等进行评价和打分。
5.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公布参加考核人选名单。
6.经学院初审通过后,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报名费。同一考生在同一批次仅可以报考一个学院,报名期间不能修改报考学院。
五、考核安排
1.按照学校要求,考核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
具体考核时间、考核方式等相关事项将在重点实验室网站发布通知。
https://lit.qd.sdu.edu.cn/index.htm
2.考核内容
笔试:满分均为100分
(1) 光学工程专业: 903 光电子技术
(2)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904电磁场理论
(3)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专业(工程博士):
(3)905 综合能力
(4) 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博士):
(4)905 综合能力
面试:
(1) 英语水平考核:满分100分
(2)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对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规则
1.成绩计算:
考核成绩=审核成绩(满分100)×10%+外语水平考核(满分100)×25%+专业课(满分100)×25%+综合素质(满分100)×40%。
2.录取方式:按照报考团队依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关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与档案、工资关系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招生单位在综合素质考核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档案、工资关系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调入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入学前调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2-58631730
联系人: 闫老师
邮箱:jghw@sdu.edu.cn
十、以上方案,若有未尽事宜或有与学校通知相违背,请以学校通知为准。
激光与红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