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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与红外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梅 时间:2026-09-15 点击数:

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院2025级及以上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含2026级硕博连读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执行。2026级研究生新生、2025年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不参加测评。2026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更换培养单位的,原则上应在原单位参加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现培养单位。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立足时代,强化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贯彻“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着力破除“五唯”,推进评价与发展相结合,以评促改,以评促育,引领研究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坚持遵循规律,做到科学有效。充分把握研究生群体特点,统筹兼顾学生类型、培养阶段、学科专业等,分类设计,科学评价。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全过程评价和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全面、专业、客观。

(三)坚持公平公正,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评价流程,明确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方式,注重民主评议,完善公示制度,公开评价结果,切实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在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坚持协同联动,凝聚育人合力。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评价,落实各岗位育人职责,引导全员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人才成长观,协力打造育人共同体,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育人实效。

三、综合评价流程

(一)填报《研究生综合表现表》(附件1)、《研究生综合评价智育成果表及奖学金个人成果表》(附件2),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研究生综合表现表》(附件1)智育部分分为“综合评价用”和“奖学金用”两类,需分别对应填写《激光实验室研究生综合评价智育成果表》和《激光实验室研究生奖学金个人成果表》(附件2,两表单独打印)。如成果较多,可自行按格式添加表项,添加后若超页需双面打印。

本年度综合评价智育部分以此次提交的《激光实验室研究生综合评价智育成果表》内容为准,本年度奖学金评定以此次提交的《激光实验室研究生奖学金个人成果表》内容为准。

2、综合评价以学年为周期,具体范围是2025学年注册日至2026学年注册日前一日,提交确认后不再重复收集。

3、奖学金成果认定标准参照《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生个人成果公示前如有新成果满足成果认定标准,可补充提交。

4、各项填报的成果、奖项等均需要注明年月日或时间段

5、每位同学需提交附件1的电子版,附件2和证明材料(含体美劳部分)均需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提交班长处汇总(附件2及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学号-姓名命名后发送压缩包)。

请各班将以上汇总统计与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8日(本周五)上午10点前提交至辅导员处。

(二)开展导师评价、学生互评和辅导员评价:

经工作小组对综合表现成果审核、认定、公示后,作为研究生综合评价的依据,进行导师评价、学生互评和辅导员评价。详见《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具体工作安排等待后续通知。

四、注意事项

1、上述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不一致或者缺少导致个人成果未录入汇总、影响最终评定的,责任自负。

2、特此提醒各位同学,往年已经使用过的用于奖学金评定的成果材料不得重复使用,请各班负责同学对比往年的成果记录严审严查,汇总结果将进行公示,一旦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则视同为学术不端予以处分。详见《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激光与红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6年9月15日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

邮编:266237  E-mail:gxzx@sdu.edu.cn

版权:激光与红外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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